男子用镊子扒窃16元被判管制并罚款1000

2014年01月16日00:34  法制周报

  熊某在街上看到一妇女口袋露出少量现金,于是用镊子进行扒窃,刚扒出现金16元时被抓获。近日,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熊某犯盗窃罪,判处管制一年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
  2013年2月一天中午,被告人熊某带作案用的镊子到湖南省华容县城寻找扒窃目标,当其行至城关镇步行街时,看见带着小孩的妇女仝某的外套左边口袋露有少量现金,于是便用镊子伸入该口袋内进行扒窃,刚扒出现金16元时,被巡逻的便衣民警当场抓获。被告人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熊某扒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通讯员 胡四清 谭洁)

(原标题:男子用镊子扒窃16元被判管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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